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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夜论“新法” 朝阳区文化馆举办公民文化思想广场

发布日期:2017-03-02  

为迎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由朝阳区文化馆、东方历史评论联合主办的“公民文化思想广场”在9剧场创新上演。活动时间从2月28日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3月1日凌晨1点,广邀名家和基层文化工作者深入探讨,共话公共文化服务与发展。

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可喜进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让基层文化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更好地服务居民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工作方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朝阳区文化馆举办“跨夜论坛”,开展多类型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公共文化建设PPT文案交流会”,由我馆业务干部围绕16个项目主题进行讨论交流,内容范围涉及广泛,既有探索农民上楼文化平权的社会问题,也有9剧场探索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包括文化馆内部人力资源新观念的探究等等;“街乡公共文化服务”主题论坛,朝阳区文化委员会主任高春利、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特聘研究员成梅及文化馆馆长徐伟,与来自42个街乡的基层文化工作者,共同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深刻意义及具体实施方法;“公民教育”主题论坛,作为东方历史评论的特别沙龙,邀请到财经杂志主笔马国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早及“C计划”联合创始人蓝方围绕“公民教育”展开主题演讲,探讨民国以来的公民教育历史;“小庄夜话”,特别吸引了不常来到文化馆的年轻人,与文化馆工作人员一起畅聊关于公共文化发展与建设、关于文化馆的作用与意义等话题,而且给文化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多种形式创新对外开放

借此之机,朝阳区文化馆也创新对外开放的时间与内容,开展“百姓改造文化馆”实践体验,欢迎更多居民能够进入文化馆,了解文化馆,参与文化馆,感受文化馆的多样魅力,享受应有的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走廊”:举办朝阳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社区一家亲”2017年家庭文化活动计划发布会,同时设置参观路线,让居民能够详尽地参观朝阳区文化馆各式各样的文化设施,包括“盘韵”展览、瓦舍非遗博物馆、老物件工作室、9剧场等;“排练厅”,文化馆品牌团队北京9当代舞团、9剧社以及红半天女子鼓乐团分别进行节目排演;“电影放映沙龙”:放映纪录片《我的诗篇》,勾起观众对于小庄影院的美好回忆。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促使法律规定成为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朝阳区文化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创新理念、丰富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